汽配质量问题的投诉与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销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仪,可以通过下列五个途径解决:与经销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销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与经营者交涉
实际上,这是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一种渠道,但通常人们也把它看作是一种投诉。各大汽配厂家往往规定有质量担保条款,但这些条款本身属于格式合同,经营者对自身责任尽量削减,同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因此,要圆滿解决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汽配企业对自己信用的重消费程度和自觉性。
现在大的汽配厂家建有客户服务呼叫系统,消费者与经销商交涉不果,也可以通过客服电话系统向厂家投诉。
2.向消协投诉
消协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专门组织,其立场明显偏向于消费者。从这一点来说,到消协投诉有优越性。然而,消协受理投诉后,仅限于调解,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和解,消协的调解缺乏强制力。
3.向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相对来说,因为行政部门的权利较大,如果得到它的支持,无疑是非常有力的,也是比较有效的。
4.通过仲裁解决
一方面,仲裁庭的专业性保证其能够较好地发现汽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另一方面,消费者和经营者签定仲裁条款或发生质量争议后签定仲裁协议。很明显,发生争议后,汽配厂家是决不愿签定仲裁协议的。
专家建议
消费者购车时,厂家不会提醒消费者发生争议时的救济渠道,大多数消费者也不会考虑到签定仲裁条款,对此,消费者应给予理性的关注。
5.
提起诉讼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认为汽配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在于,执行有保障;但由于“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很难明确汽配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因此,如果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尽可能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投诉应具备的材料、应说明的事项
1.与厂家交涉
- 应提供合法购车发票和合同,以及其他购车凭证;
- 证明质量问题及争议焦点的证据(如维修记录等);
- 必须是出具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
证明投诉问题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2.
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特别提示
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
3.向行政部门申诉
- 应提供书面材料;
- 必须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地址、电话、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 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 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a.未提供被申诉对象的名称和地址的;
b.无发票凭证的;
c.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d.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的产品;
e.属于外观质量问题的; f.在非指定的维修点修理的;
g.属私下交易的;
h.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i.未提供足够证据,受理部门又无法查证的;
j.法院、仲裁机构和其它行政管理等部门已受理或处理的;
k.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坚定的;
l.其它不符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申请索赔整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三包”责任条款的规定和各个汽配厂家自己拟订的质量担保条款,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索赔整车;
A.车辆鼓掌由重大产品质量的问题引起,且故障无法完全排除;
B.车辆故障由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车辆的修复达不到技术的标准;
C.车辆存在危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缺陷的。
特别提示
汽配“三包”规定出台前,可依据现行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提出维权。
哪些欺诈行为要付出双倍赔偿?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惩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A.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B.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C.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D.销售“处理品”、“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E.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F.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G.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H.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I.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J.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
K.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L.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
零部件也可索赔
目前,一般汽配生产厂家对零部件的索赔都有规定;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要求索赔,但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购买的零部件应当是合格品。一般来说,汽配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或3万km,以先到的为条件),因此用户在维修车辆时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一定问清此件以前是否更换过,是否仍在保修期内。若在保修期内,就可凭当时购买此件的发票要求索赔,免费维修。如果厂家没有明确规定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则适用合同约定的保修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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