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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然后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事宜:
1)通知保险公司;
2)接受保险公司查勤、检验;
3)提供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保险单、出险通知书、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节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
理赔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报案方式包括一下几种: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陪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陪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陪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家庭自用汽车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设、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驶车型不相符;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7)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锈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7)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8)在淹及排汽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9)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0)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人责任免除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驾、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见解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格降低引起的损失;
5)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3、第三者怎人险赔偿应注意的事项: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一般由交通部门管理部门处理,保险公司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赔偿。对于保险车辆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事故,可请当地政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研究处理。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对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地政府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的保险赔偿限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非公路事故的费用,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剔除不合理部分,保险公司重新核定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地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出险情况和各种必要票据。若发现被保险人隐患事故真相,不如实申报,保险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或全部拒绝赔偿。
相关保费计算
这主要设计到保险金额饿计算。所谓保险金额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的金额。相关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
1)车辆损失险:
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本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
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
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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